1015宪法(2/2)
“我国境内每个公国都将有五名上议院议员。”他清晰地列出条款,“这些贵族将由各自公国的贵族以简单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同样为四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成为上议院议员候选人的要求如下:申请人必须年满三十岁,拥有赞赞国籍至少五年且无双重国籍,通过严格的背景调查,以及由赞赞王室亲自监督的笔试。”他特意加重了“严格”二字,显然对这一环节极为重视。
“如果相关公国未能填满其在上议院的席位,则由赞赞王室代表其选出剩余的代表。”亚历山大补充道,“此外,赞赞国王还可以指定五名贵族,代表王室在上议院的利益。”
“为了赞赞王室的更大利益,上议院议员将有权起草和修改法律供国王审阅,有权通过公正的审判罢免政府官员的职位,以及有权推荐国王宫廷的潜在成员。”他说完,再次环顾四周,等待着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
然而,在场的所有人依然保持沉默,没有对所提出的条款提出异议。
在获得各界人士的默许后,亚历山大微微颔首,开始转向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关内容。
“至于政府行政部门,我将重申我们此前在讨论中达成的共识。”他的语气略微放松了一些,但依旧带着威严。
“赞赞国王为政府首脑;他将主持下议院和上议院的会议,并有权签署法案使其生效、宣战和监督条约的执行。”亚历山大逐条陈述,“赞赞王冠将自动获得帝国元帅的称号,并实际担任赞赞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
“国王亦保留颁布皇家法令的权力。”这一条款说出时,下方有几位代表微微蹙眉,但很快又恢复了平静,“若在位君主认为有必要亲自颁布任何法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均可颁布皇家法令。该法令将持续有效,直至其继任者选出为止。届时,新国王有权续签或终止这些皇家法令。”
“就继承法而言,国王有权从其王朝成员中指定继承人。”他的目光变得格外严肃,“继承人的选拔应以功绩而非出身顺序为准。只有国王最优秀的男性后裔才能被选为王位继承人。如果国王没有男性后裔,则应从其兄弟或侄子中选出最优秀的人选。”
“赞赞王位只能传给库夫施泰因王朝的成员。”这句话如同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让不少人下意识地挺直了腰背,“因此,只有纯血统的阿哈德尼亚男性才有资格继承王位。至于库夫施泰因王朝的女性成员,她们的所有婚姻都必须是母系婚姻。”
“如果国王因任何原因去世而未指定继承人,则王室将对库夫施泰因王朝的男性成员进行投票,以决定继承人;简单多数票即可决定结果。”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需要罢免国王,只要下议院和上议院一致同意即可。”亚历山大补充了这一制衡条款,试图平息可能的担忧,“除非下议院和上议院的多数议员另有决定,否则国王无权修改赞赞宪法。”
谈完有关赞赞国王的事宜后,亚历山大再次环视着人群。
他清楚,为了达成这一结果,人们进行了数日激烈的辩论,甚至有过面红耳赤的争执。
最终,民众还是点头同意了提出的条件。
见此情景,亚历山大深吸一口气,随即开始阐述王室在国家架构中的具体角色。
“皇家法庭将作为在位国王的私人顾问团,同时兼任各联邦部门的首脑。”亚历山大站在讲台中央,指尖轻叩着面前的皮质文件夹,声音透过穹顶的回响清晰地传遍大厅,“他们需以各自领域的专业学识为国王提供建议,并全权负责管理所属部门的各项事务。此外,皇家法庭成员有权起草法案,这些法案将直接提交上议院审议。”
谈及王室成员的遴选机制,他抬眼扫过在座的贵族与官员,语气平稳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遴选方式有二,既可由在位君主直接挑选,亦可由上议院提名。但无论何种方式,成为王室成员的最低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他们必须年满三十五岁,拥有赞赞国籍至少十年,且不得持有任何其他国家的国籍。”他逐条细数,目光如炬,仿佛在审视每一个潜在的候选人,“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由赞赞王室亲自监督的笔试,接受全面到近乎苛刻的背景调查,且曾有担任政府官员的任职经历——这是确保他们熟悉政务、能担重任的基础。”
说完这些,亚历山大缓缓环视人群。
下方的人们再次默契地点头,此刻的附和更像是一种形式,用以确认过去几天激烈讨论的所有内容仍保持着共识。
幸运的是,没有人对刚才提及的政府职能提出异议。
见此情形,他清了清嗓子,话锋一转,开始阐述司法部门的架构。
“赞赞王国的司法权,将由最高法院及议会不时设立的下级法院共同行使。”他的声音稍沉,带着对法律庄严性的敬畏,“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法官,只要行为端正,即可终身任职,且按规定时间领取的报酬,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有任何削减——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独立,不受外界干扰。”
“除弹劾案外,所有犯罪案件均应由陪审团审判。”他补充道,目光落在几位法务代表身上,“审判地点须为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公国;若犯罪行为并非发生于任何公国境内,则审判地点由议会依法指定。”
此刻,亚历山大的思绪悄然飘回前世——他不得不承认,自己政府的司法体系,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借鉴了漂亮国的宪法。
并非缺乏创新,而是他深知这套体系的严谨性,更何况,他本就无意参与普通罪犯的量刑,除非是叛国、战争罪这类关乎国家根基的重罪。
完成司法部分的阐述,看到聚集在帝国议会中的各界代表一致同意,亚历山大深吸了一口气。
既然政府的三个分支已构建完毕,接下来,便是宪法中另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个人权利。
在赞赞宪法中明确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后,亚历山大开始着手制定这个新社会中人民应享有的个人权利与自由。
当然,作为一个半君主立宪制国家,这里的人民自然无法享有他前世所拥有的那种极致自由,平衡与制约始终是核心。
“《赞赞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如下:”他拿起文件,声音清晰而郑重,“除非此类自由被认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否则议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亦不得限制言论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稍作停顿,让众人消化这条款的含义后,他继续宣读:“第二修正案:除非为国家安全采取必要行动,否则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任何士兵不得被安置在任何房屋内;战争时期,亦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可安置。”
“第三修正案:除非此类自由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否则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财产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容侵犯。搜查令的签发,必须基于合理理由,经宣誓或代誓词支持,并明确说明搜查地点及扣押的人或物。”
念到这里,他喝了一口水,润了润喉咙。
下方有人低头记录,有人凝神思索,整个大厅鸦雀无声。
“第四修正案:除非此类自由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否则任何人不得因死罪或其他重罪被追究责任,除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控告或起诉——但陆军、海军或民兵在战时或公共危险时期实际服役时发生的案件除外。”他的语速放缓,确保每个字都被准确理解,“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两次遭受生命或肢体危险;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私人财产未经公平补偿,不得被征用用于公共用途。”
“第五修正案内容如下:除非此类自由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否则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均享有以下权利:由犯罪发生地所在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进行迅速且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由法律确定;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与指控他的证人对质;强制有利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获得辩护律师的协助。”
最后,他拿起文件的末页,宣读第六条修正案:“除非此类自由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否则不得要求过高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高的罚款,也不得施加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每一条款宣读完毕,大厅里都弥漫着一种庄重的沉默,仿佛能听到历史齿轮转动的声音——这些文字,将成为塑造赞赞未来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