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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出其不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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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双方各执一词。

男方这边的人普遍认为是许沁自愿倒贴,“她一个千金大小姐,要不是愿意,我们还能逼她吗?”

女方这边的人则认为是宋焰怂恿诱惑,与付闻樱说法一致。

但有两个人例外,翟淼和孟宴臣。

翟淼比较偏激,破口大骂:“两个人都贱,都不是好东西!我也贱,我们全家都贱!为了个白眼狼——为了两个白艳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人家根本就没放心上!”

主观恨意太强烈了。

孟宴臣则温和些,也更客观,他认为两个人是灵魂共振,一拍即合,天生一对。不过这是今年的想法,过去十多年,他和付闻樱的想法一样,是宋焰带坏了许沁。

但两位当事人都承认是自愿。

是的,宋焰原话:“她就是想疯想闹想自由,我不打架,她就挑事……”

正如付闻樱坚定认为宋焰诱骗许沁,宋焰也坚定认为付闻樱一直在压迫许沁,拿她当工具,傀儡。

“但是根据学校这些人形容,一开始分明就是宋焰耍流氓。”

第一次见面就堵人,说什么,“老子看上你了。”

后面也一直找她说话,纠缠,但是渐渐地,在调戏过程中,许沁慢慢接受了。

“我就是喜欢这种放纵的感觉。”

张队一言不发地翻着证词,很快就又开始皱眉了。

尤其是宋焰高中的那群“兄弟”,这群人基本上高中毕业后不是去打工,就是念了不怎么样的职业学校,十年时间,虽然没有去当职业混混,但浑身上下依旧充斥着当年的流里流气。

看他们的证词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毅力。

高中三年,他们和宋焰许沁形影不离,从初见开始,宋焰怎么调戏许沁,怎么堵人耍流氓,熟了之后,一起大家逃课,抽烟喝酒,商王泡吧,渐渐地两人在一起了,宋焰怎么亲她、摸她,去哪里开房,偶尔还会拜托他们这群小弟去买套买药……

恐怕没有任何一个为人父母的看完这个能不同情付闻樱。

但法律就是法律,犯罪就是犯罪。

“还有别的吗?”

“有——有吧?”昭昭不知道这算不算。

“还记得之前连城说陶青青给许沁做的图画测试结果吗?”

“与付闻樱和火有关的那个?”

“对。我认为,这个火,不仅仅是跟她年幼时经历的那场大火有关。据说当时有消防员灭火了,而如今宋焰的职业正是消防员,所以我想,这算不算是一种创伤补偿?”

张队提出质疑,“高中时候,宋焰也没说要当消防员吧?后来分手也是发奋图强要考军校出人头地。”

“这不是显得命中注定吗?我就是随便那么一想,高中被养母改姓拆散哥哥,又管控得严,需要发泄的时候,宋焰是混混,带她各种疯玩。十年后,宋焰阴差阳错做了消防员,直接牵引她内心深处的创伤,救火英雄,灭火,灭掉她记忆中的那场大火——所以她才这么执着吧?”

大家都笑了。

氛围难得轻松了一下。

“还是小姑娘啊!”

昭昭脸微微一红,很快又正色,“不过说真的,虽然许沁看上去对宋焰念念不忘,但我总感觉她对宋焰也没那么爱,更像是一个具象化的符号,用来追求刺激,反抗养母,转移幼年创伤——你们看这几天,她专注跟付闻樱打擂台,可关心过宋焰一句?”

跟付付闻樱孟怀瑾住院一样,不闻不问,只顾自己。

这真的是爱吗?

-

下午三点左右,警方传唤两人。

接待室里,两人隔着桌子面对面,付闻樱和孟怀瑾一起来的,还带着律师和助理,许沁则是自己孤零零一个。

氛围有点诡异。

但如果民警们知道这三天他们还住在一起,应该会荒唐地笑出来吧。

“咳,那么——”

警察公布结果。

“经过我们的调查,根据各种证据和证词,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和意愿,针对宋焰高中诱骗许沁的追诉,不成立,双方乃自愿。”

道德上,可以谴责宋焰;法律法律上,还达不到犯罪意义上诱骗。

当时许沁已经满十五周岁了,要是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都是犯罪。

“另外,双方对彼此的虐待指控,由于缺乏关键事实证据,也不成立。”

付闻樱模样淡定,像是不出所料,“我接受。”

许沁不吭声。

“许小姐,你有异议吗?”

许沁这才抬起脸,先看付闻樱一眼,又看孟怀瑾一眼,泪渐渐涌上,然后缓缓摇头,又埋下去,“……没有。”

“那——”

“等一下。”

付闻樱微笑着发话了,“我还有一件事。”

她示意身边的律师。

只见律师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推到桌子正中间,然后看向两位警察,“警察同志,我方委托人认为双方亲子关系已严重破裂,因此强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话落,许沁猛地抬起头,“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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