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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3章 是芬兰人,就一直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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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伟早上出发的时候,看着两个学生被警察带走,中午回来时旅馆里就传来消息,说法庭准备以“严重流氓罪”的罪名对他们判刑。

“严重流氓罪”一个自1920年代以来就出现在苏联法律中的罪行,而且它被认为是政治犯罪。

当众裸奔呐,这个罪名可不小,只是孙志伟有点奇怪,这从警局到法院的速度是不是太快了。

这才半个上午呢,什么时候列宁格勒的警局效率这么高了。

等他在晚上的电视新闻里听说,芬兰总里即将进行国事访问的消息时,他才想到,这应该是毛熊上层干预了这次事件,他们应该是想给芬兰人一点教训。

因为,这已经不是芬兰人第一次在列宁格勒喝得酩酊大醉了。

对毛熊来说,芬兰属于友好国家,虽然两边打过仗,但丝毫不影响芬兰人跑到列宁格勒来旅游。

早在1930年代,苏联就能看到芬兰游客,因为两国之间是直接接壤的,即使是这几十年东西方斗个不停,芬兰跟毛熊之间也十分友好。

这个时候,芬兰大部分的出国旅行不是去瑞典,就是去西班牙,要么就是去苏联。

因为这里一切都很便宜:吃住行,样样划算——尤其是酒水。

而有一部分芬兰人来这里旅游什么都不干,下了车就直奔最近的酒吧,然后花上10块钱,点上一大杯伏特加,从早上喝到酒吧关门。

这批人约占芬兰游客中的1.5%,他们称这种旅游为《伏特加旅游》。

但要知道,八十年代每年有30万芬兰游客过来旅游。

这意味着,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芬兰醉汉徘徊在列宁格勒的街头,这种情况对当地治安的影响可想而知。

但这批芬兰醉鬼们,根本不在乎在警察局呆一晚上醒酒,反正他们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

等拘留时间到了出了警局正好酒醒,他们还可以在临走前再喝一杯。

而早上被抓走的那两个学生,就是那种伏特加游客中的醉鬼,估计是列宁格勒的市长那边安排的,要给这些醉鬼一些教训。

当晚,法院就判了,那两个芬兰学生被判劳改一年。

不过,孙志伟猜测这应该只是做个样子。

因为马上芬兰的总里就要来了,到时候人家一求情,正好给个特赦,把人再放回去,这样也不至于影响列宁格勒旅游业的发展。

可这种警示的效果如何呢?

哈哈,事后证明完全没有效果,该喝的芬兰酒鬼依旧喝的不省人事。

芬兰人真个太爱伏特加了,苏联的伏特加真是太便宜了,值得他们特意过来一趟喝个痛快。

是芬兰人,就一直喝!

最后呢,列宁格勒的市长也没了办法,只能不了了之。

因为旅游业对当地的发展太过重要,他们不能因为几个酒鬼闹事就影响到当地的旅游经济。

在现在的苏联,能够靠旅游业支撑起来的城市真的没几个,市民们为了自己的饭碗,也只能忍着这些芬兰酒鬼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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