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 我们振天律所也不咋样(1/2)
周秀丽被骂了一顿走出办公室,也不说什么了,赶紧跟着工作人员去找周云,现在的关键是,和周云快点沟通好。
咱们有什么事都好商量。
同样,周秀丽也很好奇,为什么那个强奸案要立案呢,按她的经验来看,那个案子肯定是不可能会立案的。
如果说一个强奸案被害人供述有问题就要再审的话,那可以这么说了,很多很多的强奸案都得再审。
基本上现在很多人都知道的,强奸案都是要靠口供以及被害人陈述的,两边只要能对上,那就没问题。
“非亲历不可知”,这是目前的观点。
亲历性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亲身经历的犯罪事实和体验,一般不为外人所知。通过对口供、客观性证据进行对比、分析、梳理,办案人员能更清晰全面了解隐蔽性细节、更加准确判断真伪,也可以实现多渠道补充完善证据。
那么如果被害人的陈述有一些矛盾的地方,那也可以理解,怎么理解呢,那就是被害人刚刚经历了这么一个事,整个人都是混乱的,而且这是很痛苦的回忆,都不想再提起。
所以记忆有可能出现一些偏差,也是很正常的情况。
也因此,如果单纯凭借被害人陈述里的一些矛盾来做申诉,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成功的。
如果是其他罪名,按照疑罪从无,对方说不清楚,而且其他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那就是疑罪从无,只是强奸案比较特殊。
所以对于这类型偏重口供的案件,国家也在推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就是说,你讯问的时候应该从头到尾完整的把询问过程都进行录制,而且每一个时间点都要对应上。
近些年很多的无罪案件都是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观看来找出问题的。
比如就有一个张某强奸案,根据视频资料显示,在某个时间点嫌疑人的供述是,对方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结果呢,开庭的时候公诉人当庭宣读的与视频资料对应的笔录却显示,“张某强行脱了刘某的衣服,强行和刘某发生性关系”,经对比,讯问笔录与同步视频资料有明显出入,不能确认证据效力。
最后怎么办,法院宣告无罪了,因为你这明显对不上。
但说是这么说,实务中还是很难,首先就是有的地方不让辩护律师看同步视频。
或者说也不是不让你看,而是必须得有明确证据证明口供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让你看。
但是不看的话怎么能证明口供有问题呢。
而有的地方则是干脆就告诉你人家都没录,总之实务中有很多很多的情况,不是说你律师上去来一句我要看录像就能看的。
当然也有不少地方,不管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允许你看,但是不能拷贝。
而这种讯问录像一般都会特别长,那就意味着你律师得坐在那里把这都看完,其实看完倒也没什么,关键是你不能来回看!
我这么说不知道有人能不能理解,视频这个东西你看的时间长了有时候就是发现不了问题,唰一下就过去了。
而且你还得和笔录进行对应,那就相当于一边看视频一边翻笔录,所以对于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其实是得来回反复看的。
我们都知道,细节才能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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