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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 龚瑞红,每次在交通费的报销上,都要为难陈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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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向刘昆平所说的这个方案,其实并不是陈光想出来的。

而是几个被告的代理人,在回去的路上,共同商量出来的。

当然,这个共同,不包括那个来自省城的被告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因为,大家对保险行业有共同的一个认知——

那就是:

要你参保投保的时候,各种承诺,好像什么都能赔一样;

可一到了理赔阶段,各种的解释权在他,让你发现,什么情况他也不会赔你;

这种认知,使大家对保险公司,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先入为主——认为既然是花了钱买了保险,那保险公司就该赔付。

不然,我们买这个保险有啥用?

这就有些像当下,社会上很多人对物业公司的认知一样。

认为把物业费一交,物业公司啥都应该管一样。

甚至那些不交费的业主,也很坦然的享受了由别的业主交了费后的物业服务。

一旦物业公司来收取费用,那是各种的血泪控诉,最为离谱的是,有一个“海归”,回国后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婆家,也归责于物业服务不达标……

扯远了……回到主题……

让这几个代理人产生这个策略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着重的去审查了那个《公众责任险》的特别条款。

这一个法庭调查的方向和细节,使大家自然而然的,被法官带了节奏,把思路都聚焦到了那个特别约定上……

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律师和被告三维保公司的王律师,极力劝说陈光这样做,并表示——这个书面的代理词由他们来写……

陈光其实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根本没有诉讼经验,只是觉得这两个律师说的很有道理的样子。

于是,答应试着和老板沟通一下,如果可以,就去做这个事。

原本陈光也只是试一试,并没有认为这个思路能够实现。

可事实说明,在利益面前,有好多人,是不论是非对错的。

最起码,做为商人的刘昆平,正是这种人。

当刘昆平听到这个,既不用维保公司承担责任,又能让自己少出钱的方案时,直接就答应了下来。

现在的刘昆平,已经回到了省城,黔省那边,他留了范建萍在那里。

那边的交接已经完成,就像所有人认定的那样,他一个人也没回流!

因为除了他和范建萍,那边公司的人,不是开发企业的闽省人,就是黔省当地人,他是不可能再和那些人有交集的了。

甚至可以这样说,他和那些人,这辈子也不会再打交道了!弄不好,这辈子也不会再见面了!

而范建萍留在那边,也不会有太长时间,因为,只有两件事要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账,和注销在那边成立的物业公司。

而刘昆平飞回省城的原因是,他意识到了,这个省城的开发商弄不好,是以黔省那边为“试金石”。

等这边的合同一到期,他也会和黔省这边一样——被扫地出门。

而这边,是他的居住地,是他的大本营,如果在省会,他都没了立足之地,那……这也太……那啥了吧?

所以,刘昆平第一时间赶了回来。

他要继续维护关系,要稳定团队,甚至,他还想着在省城开疆拓土,扩大经营范围。

众所周知的是,如果要维护关系、建立关系,甚至是发展关系,那是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与金钱的……

陈光和他通话的时间,他正参加一个同学聚会,因为是刚入席,头三杯酒刚喝完,大家都在有目的的畅所欲言之时,他的言语,不免有些炫耀的成分。

“昆平,谁的电话啊?这是商讨什么法律问题?”

刘昆平的一个同学问到。

“哎呀~久宏……我咋把我们久宏大律师给忘了……”

刘昆平故做夸张的说到:

“不应该不应该,我自罚三杯……”

随着同学们的一片叫好声,刘昆平自斟自饮,连喝了三杯,并在每次喝完之后,都扬起酒杯,让大家,特别是久宏看到自己的杯底,他是喝了的。

其实,刘昆平不用久宏,是有他自己的考虑和原因的。

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而很多律师也不愿意直接下场去给自己的熟人代理,但是,如果是至爱亲朋,那,得加钱……

在当事人这边,虽然嘴上说着:

“该多少钱就多少钱,钱上不用考虑……”

但这个不用考虑,是不是代表了友情价或不给呢?

尤其是接了案子以后,因为是熟人,当事人会对律师有着无限放大的期盼。

最后导致的结果是:

案子打赢了,当事人会想“他就应该拿得下,不过这么轻而易举的事,居然还收我的钱?我呸!这还是熟人了?!”

如果案子打输了,那就不是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了,直接就会导致熟人之间的决裂,而且多半会表现出来:

“案子打成这样,我很不高兴!以后别打交道了!”

而身为商人的刘昆平,他是以金钱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用大律师,费用怎么算?尤其又是熟人,岂不是又要多出钱,又要搭人情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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