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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章 典妻(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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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阿恒,司乡拿了笔墨出来,她好些天没写东西了,怪不习惯的,今晚得动动笔。

只是,写些什么呢?

思绪良久,提笔落墨:

血胭脂

今日偶遇一村中有人行典妻之行,令吾生悲。

女子何错,竟然要在生儿育女、侍奉公婆与丈夫、坚守德行、操劳家务后还要出卖名节与身体去换取钱财来养育家庭?

吾深思其源,只觉这样悲惨的现象与我国由来已久的重男轻女之风俗有重大相干,故写一写这人世人习惯已久的风俗习惯。

吾苦思良久,觉得要写重男轻女,就不能只写重男轻女,而是要写怀孕时大夫说是女儿后孕妇喝下的堕胎药;要写产房里稳婆来问夫家保大保小;要写女婴塔方向飞过来的灰;写尿桶里渐渐微弱的哭声;写村口野狗嘴角的毛上不知何处染上的鲜红还有顽童手中洗干净的小腿骨。

还要写叫招娣的女孩五岁上舔了一口鸡蛋壳上的蛋液被狠狠的踹到屋脚爬不起来,写盼娣六岁时被父母卖了给光宗耀祖换彩礼。

要写父母的财产虽然都留给了儿子,可父母以生养之恩叫回出嫁的女儿承担照顾责任;要写儿子抽鸦片、赌博、杀人逃走,父母仍然维护,而女儿在婆家被打的头破血流,回娘家哭诉被无视。

要写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要写丈夫去世,遗腹子生出来是个女儿母女被赶了出去,最后母女生生被冻死在村后的破庙里。

要写她夜夜熬着读书学习终于写出了好的文章,却只能辅助兄弟、丈夫去做一些事;写她千辛万苦种出了粮食,却被人污蔑她是靠身体换来的。

要写她含辛茹苦的养大了儿女,却不能上桌吃饭;写后来她生下了自己的女儿,却如同曾经的父母送走她那般把女儿送走;写在夜夜梦回哭喊着在分不清是自己还是女儿的哭声中惊醒。

吾之深感悲伤处在于:那些曾经天真的、可爱的、明媚的、勤劳的、努力的女孩子,她们在出生时并不能决定自己应该是男孩或女孩,更不能决定自己成年或未成年时出嫁的夫君是人是鬼,她们一直是被动的被安排着去做了别人的女儿、妻子、母亲。

如果仅仅是做女儿、妻子、母亲也还好,我们中国女人,一贯是知足的,她们对于安稳的生活是愿意的,哪怕不一定能吃上肉,哪怕没有一件好衣服,她们也会快乐的陪着父母、丈夫和儿女一起尽力的去过好生活的。

可是为什么她们会被父母拿去轻易的卖给烟鬼、赌鬼、不学无术的那些人呢?不过是因为她们不被认为是这个社会的主人罢了;也不被视为两个家庭的家人。

所以在他们眼里,她们只不过是被视为附属的财产性质的一件物品罢了。

最可笑的是,她们在幼年时常被教导说女子不能传宗接代而不配享受和兄弟一样的待遇,却要在一定时间之后要求生下儿女去传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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