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赈灾章程(2/2)
首先,朝廷将特派一位专责赈灾的官员,皇帝另设一新职,称“总抚赈灾大臣”,由其与内阁通达政务。
但这只是表面安排。
以朱皇的行事风格,怎会让一人独掌重权?那样岂非大忌?
锦衣卫与东厂这些耳目自是会被派上用场。
地方官须将灾情详实上报给这位总抚赈灾大臣,再由他转呈朝廷与皇。押运及看守粮草的任务不再由地方官吏负责,而是交由羽林军、锦衣卫各一队,另加都察院一名御史共同监管。若途中粮草无故短少,则三方连带追责。
粮运抵灾地后,不得经由地方官员或乡绅之手,依旧由羽林军与锦衣卫看守。若无总抚赈灾大臣签发的放粮令,一粒米也不得外放。
此令亦非随意签发,必须加盖内阁印信方可生效。
内阁与户部会事先依据户口册籍估算受灾人口,计算每人每日所需口粮。
待一切测算完成,便提前签发一个半月的放粮令,并加盖印信,随行携带。
在此期间,朝廷将另派员前往灾区核查实情。
一个半月后,依核查结果与总抚赈灾大臣的奏报,再拟定并加盖下一轮放粮令。
为防虚报冒领,放粮令上须注明具体日期,明确哪日放哪日粮。同时,这些令状须经锦衣卫回收,送户部核查。如有不符,即刻将总抚赈灾大臣押回京城审查。
如此形成一套闭环监管机制,可大大减少赈灾粮刚到便被中饱私囊的情况。
至于后续具体赈济事务,仍由地方官吏办理。
此类事务不可能全数紧握手中,若连这点小事也放不下,反倒会引起抵触。
安民固然要紧,但维稳才是根本。若连根本都丢了,纵然日日忧心,也不过徒劳无功。
后世有部剧里有句台词讲得极是:这种事,终究得靠各级官吏去办。只有让他们从中得些好处,才会多少上心,也只有他们,才能在短时间内把事情办妥。
这也算是朱由校给他们的一个余地。小贪小占,朕可容忍,但切不可过界。这分寸,朕已为你们定下。
再者说,他祖父手下也没有这么多的人手,就算真有,也不一定能把这件事办妥。
这类事情,外来的终究不如本地的熟悉情况。
大臣们看过皇帝草拟的赈灾制度后,纷纷称赞,觉得这个办法既能在灾情发生时迅速应对,不错过救灾的最佳时机,又能最大程度防止贪腐现象的发生。
与以往赈灾相比,朝廷与户部的压力也因此大大减少。
国库只需按照规定数量发放钱粮即可,最重要的是账目清晰,每一笔粮食从哪拨出、拨了几个月都清楚记录,他们只需要最后进行核查,而不像以往那样顾此失彼。
然而,一贯行事谨慎的程国祥却微微皱起眉头,没等其他大臣发表看法,便上前一步说道:
“陛下,臣有一问!”
“陛下既然担心地方官员从中牟利,为何还要将赈灾之事交由他们来办?如此安排是否欠妥?”
程国祥是个正直之人,从不拐弯抹角。
但作为皇帝的朱由校,所要考虑的问题与大臣不同。像程国祥这样的清流,大多一心想着治国安邦、整顿朝纲。
在他们看来,奸佞之人必须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