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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章 长老院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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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宪章》草案的细节,如同春风中的柳絮,悄然飘散至神都的每一个角落,继而随着驿道与海船,飞向六大洲的每一个重要城镇。

朝堂上的激烈争论被有意无意地传播开来,引发了更为广泛的社会震荡。士林清议、市井巷陌、乃至各洲王府,无不对此议论纷纷。

保守派的担忧并未因皇帝的决心而消散,反而在暗地里酝酿着更大的阻力。而革新派则备受鼓舞,摩拳擦掌,准备在新体制中一展抱负。更多的人,则是在惊疑、观望与计算着自身的得失。

就在这暗流涌动之际,王韧以雷厉风行的手段,颁布了《长老院组织法》。这道谕旨以最快的速度通传天下,正式拉开了立宪改革的序幕。

组织法核心要点:1.机构设立:于神都设立帝国长老院,作为最高立法与议事机构。院址定于正在加紧修建的“寰宇殿”。

2.议员构成:首届长老院议员总额定为220席。为平衡各洲利益,并非完全按人口比例分配:

神州:60席(核心本土,人口基数与文化中心)

明洲:30席(已高度开发,实力仅次于神州)

商洲:30席(前线重地,直面罗马)

唐洲:25席(仍在开拓,潜力巨大)

炎洲:25席(开拓中,地理重要)

灵州:25席(海上枢纽,资源丰富)

帝国功勋特别代表:20席(由皇帝直接从功勋卓着者中任命,不限洲籍,确保军方及技术人才发声)

皇族5席。

3.议员资格:年满四十,精通汉语汉礼,熟稔《汉律》基础,拥有一定功勋值或资产证明,无重大劣迹。由各洲郡守及以上官员荐举,经神都吏部与宪章起草委员会联合审核资格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4.选举方式:资格审核通过的候选人,交由各洲成立的“选举人团”投票。选举人团由各洲官员、地方士绅、功勋获得者、知名学者等组成(约每五万户推举一名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本院议员。

5.权力与任期:长老院享有立法权、预算审议权、对内阁的质询与监督权,以及与皇帝共掌兵权的部分权力(如宣战、军费、大将任免的审议)。长老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当这项新的法案被提出时,整个世界都为之震惊。特别是关于各洲在长老院中的席位分配问题,立即激起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和政治博弈。

明洲的代表认为他们得到的席位数量相对较少,感到自己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会被边缘化。他们开始积极地与其他洲的代表进行沟通,试图争取更多的代表权。

与此同时,商洲的代表们则认为他们的席位应当与明洲持平,他们强调商洲在经济和文化上的重要性,认为自己在议会中应当拥有与明洲同等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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