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婚姻革命(1/2)
就在首届长老院于寰宇殿内开始磨合之际,一场更为细致、等级森严且影响深远的“婚姻革命”法令,由皇帝王韧亲自裁定颁布。
新的《皇室、贵族及平民婚姻定制》与《帝国平民等级与功勋对应条例》同时推出,如同两张巨网,将帝国所有人的婚姻权利与社会等级紧密绑定。
婚姻定制核心条款:
1.皇室:皇帝可立三宫(皇后、东宫、西宫)六院(贵妃、淑妃等)九妃(昭仪、婕妤等),制度内名位皆有定数,不得逾越。
2.亲王(各洲王爷):一后(正妃)二妃(侧妃)六妾。
3.公爵、侯爵及二品以上大员:一平(正妻)二侧(平妻)三妾。
4.三品至六品官员:一妻四妾。其他有品级官员一妻二妾。
5.功勋阶层:拥有功勋点十点以上之男子(无论是否任官),可纳一妻二妾。
6.平民:一等平民(汉族及有功于帝国的族群):可娶一妻一妾。二等平民(归附及投降者):一夫一妻。三等平民(被俘敌对部落及族群):一夫一妻。
7.奴隶:法律上不得娶妻,仅允许事实结合,所生子女仍为奴隶。但奴隶立有功勋,可晋升为三等平民,继而获得婚配权。
平民等级与晋升:
一等平民:主体民族及核心支持者,享有最高平民权利,包括子女优先受教育权、担任基层吏员资格、以及一妻一妾的婚配权。
二等平民:主动归附或投降的异族,权利受限,但可通过积累功勋(如军功、垦荒、特殊技艺)或下一代精通汉语汉礼、通过考核晋升为一等。
三等平民:被征服的敌对族群,地位更低,承担更多赋税徭役,晋升难度更大,通常需显着功勋或数代同化。
奴隶:战俘或罪囚,无人身自由,但其立功(如战场奋勇、举报谋逆、重大技术革新)可由主人申报或官府特赦,晋升为三等平民。
当这项法令颁布时,它所带来的震撼波及了整个社会,其影响力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这项法令不仅对国家的顶层贵族妻妾人数进行了规模上的限制,而且将婚配权明确地定义为一种社会地位和功勋的象征性奖励。
这种变革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底层人民向上奋斗、争取更高社会地位的强烈欲望。
在法令的激励下,“只要积累到十点功勋,便可以纳妾!”这一消息迅速在低阶军官、有功的工匠以及那些在边疆垦荒的能手之间传播开来。
他们开始积极地讨论和计算自己的功勋点数,每个人都在憧憬着通过自己的努力,未来能够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婚姻法在无形中成为了推动功勋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强大动力。
然而,这项法令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它遭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巨大阻力。尽管旧贵族们在最终的草案中保留了比最初设想更多的妾室名额,但他们仍然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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