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万事具备,只欠东风。(2/2)
标识牌初期可用优质硬木涂刷桐油防腐,待条件成熟再换为石刻。
所有设计,都力求在当下大唐的工艺水平和财政承受范围内,达到效能最大化。
放下炭笔,指尖已被染黑。杜远稍事活动手腕,又铺开一叠稿纸,取过狼毫小楷,开始奋笔疾书。
制定那与硬件设施相辅相成的《大唐道路交通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他深知,再坚固平坦的道路,若没有清晰、强制性的规则约束,很快便会因无序而重归拥堵与危险。
其核心条款,他字斟句酌,力求简洁、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1.靠右行走原则:“凡于大唐官道行进之车、马、轿、行人等,无论官民贵贱,一律靠道路右侧行进。
违者,初犯罚铜钱二十文,再犯倍之,三犯罚役一日(疏通沟渠或修补道路)。
理由注解:臣观察,多数人右手便利,持缰、执鞭多在左侧,靠右行驶便于观察对向车马;
且车夫座位多在车厢左侧,靠右行驶能使其更好判断与路缘的距离,减少碰撞。”
2.车道使用规定:“多车道官道,载重之货车、牛车、行进迟缓之队伍,须靠外侧车道行驶,不得长时间占用中心快道。
轻车快马欲超越前车,须从左侧进行,并需确保前方有足够距离,不得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进。强行超越引发事故者,负主要罪责。”
3.标识遵行义务:“所有朝廷设立之路标、指示牌,如指路牌、警示牌(‘险’、‘缓’)、禁令牌(‘停’、‘禁’),行人车马必须严格遵守。
尤其遇红色八角形‘停’字牌,无论有无他车行人,必须完全停止,观察左右确认绝对安全后,方可续行。
故意损毁标识者,以破坏公物罪论处,重罚不贷。”
4.行人优先与安全:“于划设人行步道之处,行人须行走于步道,不得无故逗留车马道。
无人行道处,行人须紧靠路右边缘行走。车马遇老者、幼童、残疾者横穿道路,或于市集人群密集处,必须主动减速、停车避让,彰显仁政教化。”
5.夜间行车规定:“日暮之后至黎明之前,所有行驶于官道之车马,须于车辆左侧显眼位置悬挂防风灯笼至少一盏(以红光为佳),以便对向及后方辨识。
无灯夜行者,罚铜钱十文,若引发事故,罪加一等。”
6.载重与速度限制:“重要桥梁、陡坡、急弯路段,由工部设立限重(如‘过桥重车不得超过XX石’)、限速(如‘此坡缓行’)标识。
严禁超载、超速通行,违者不仅罚款,若对道路设施造成损害,需照价赔偿并服劳役。”
7.纠纷处理与道路畅通:“若发生车马碰撞、摩擦等事故,涉事双方须立即将车马移至路旁安全处协商,或报请附近里正、坊正及巡街武侯、金吾卫处置。
严禁当街争吵、斗殴、阻塞道路,违者双方皆罚,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交通延误损失。”
这些规则,杜远准备附上详细的解释说明,强调其目的在于“保畅通、护人命、增效率”。
他知道,推行之初必然会遭遇习惯性的抵触和不解,因此必须辅以大规模的张贴告示、市井宣讲,并严格执法,方能“令行禁止”,逐渐将秩序观念植入民心。
图纸与条例草案初定,墨迹渐干。杜远走到悬挂着的长安城详图前,目光锐利地扫过纵横交错的街坊市井。
试点之地必须具有代表性、问题突出,且成功后能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
他的手指最终坚定地点在了几处关键位置:“长安城内,东西两市乃商贾云集、财富汇聚之所,每日往来车马货担如潮水般汹涌,是拥堵最为严重、交通矛盾最尖锐之地。
且此处达官贵人、富商大贾往来频繁,若能在此地将新路与新规成功推行,其说服力与影响力无与伦比!
皇城脚下,天子瞩目,亦能震慑一切敢于挑战新规的势力,便于集中力量办成此事。”
他最终选定了两条试点路线:其一,是从西边金光门入城,直通繁华西市,并延伸至朱雀大街的一段;
其二,则是从东市出发,连接皇城东南角官署区及权贵住宅区的要道。
这两条路线上,商业活动、公务往来、日常生活交通流密集交织,几乎囊括了长安城交通的所有典型问题。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杜远将绘制精细的图纸小心卷起,以丝线系好;又将写满条陈的草案整理装订。
他将其并置于书案最显眼处,仿佛已能听到不久后,李泰看到这份超越时代的工程蓝图时的惊叹,以及房遗爱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的兴奋。
一场旨在为大唐帝国强健的“筋骨”注入高效“灵魂”、重塑帝国“血脉”流通秩序的宏大变革,其最初的星火。
已然在这静谧的书房中,于图纸与文字间,被悄然点燃,静待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