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一纸诉状,再惊上官(1/2)
【一句我偏要,是不是有很多回忆,小时候经常说,长大了很少说,也可能再也没说过,这不是偏执,这是执着,我们总要为一件事执着一下..家乡的树长大了,房子推掉又重新建了,我们长大了,父老乡亲们老了,有的我们都不认识了,有的长辈也不认识我们了,因为他们老了,我们要多回去看看,生活再不如意,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我感觉我回到乡村,回到老家,心就会一下平静,心安。我喜欢午睡,但是回到老家就没午睡过,我想多和他们待待,我总是喜欢帮爸爸妈妈干活,听着他们说我小时候的事,小时候他们喜欢跟我说要怎么做,长大要怎么做,当我们真的长大了,他们反而不会跟我说小时候总以为大道理的话,反而说着一些我小时候的事,让我总是很伤感,他们不在教我为人处世,不在教我长大该怎么生活,总是说着一些小时候我的童年,这证明她们老了,我大了,他们喜欢的是那时候在他们膝下调皮捣蛋,总是犯错,总是惹他们生气的我,现在我买点东西,拿点钱给他们和乡里长辈的时候,他们总是说,不要了,现在的你们这辈子的人生活很苦,多留给自己花,爸妈身体很好,叔叔伯伯,姨,奶,身体很好!你常回来看看,累了也回来吧!总是喜欢和他们在村头聊天,或者操场聊天,我们那代人,都会说老家话,我的孩子3岁,我也让他学老家话,我说普通话长大了,去学习了你就会了,机会多了去,但是老家话你不一定学的会。我结婚也是放在老家的,我喜欢老家的氛围,因为叔叔伯伯阿姨奶奶们,他们年纪大了,出来酒店不方便。但是在老家感觉的到他们的热情,他们期待的小哥终于长大,结婚了,他们看到小哥结婚了,他们很朴素,没有华丽的衣服,也没有很奢侈衣服。但是穿的精神快乐。满满祝福...有点伤情,废话不多说,继续看小人物...]
决心已下,但如何“管”?直接要求王都尉发兵讨伐“河伯”?那无异于痴人说梦。
他需要一个这个时代能够理解,尤其是能让王都尉这类官僚觉得“合乎规矩”,至少是“可以尝试”的切入点。
法律!唯有法律!
既然“河伯”的行为在事实上触犯了《秦律》,那么,就按照《秦律》的程序来办!哪怕对方是所谓的“神灵”!
是夜,骊山营区万籁俱寂,唯有巡夜戍卒的脚步声和远处山林的风啸。
张苍借着窝棚缝隙透入的惨淡月光,以及一小截偷偷藏起的、照明用的松脂,铺开了一片勉强可用的旧麻布。
他没有笔,只能用削尖的细小木炭代替。
他深吸一口气,眼神专注而坚定,仿佛回到了穿越前在图书馆奋笔疾书准备论文的时光,又仿佛回到了廷议之上引据律例、慷慨陈辞的时刻。
只是这一次,他的“被告”,非同寻常。
他以法吏最正式的口吻和格式,开始书写。标题赫然是——
《劾河伯书》
“夫,天地有常法,人世有律令。大秦立国,陛下垂拱,制《秦律》以规万民,平天下。今有泾水之灵,自号‘河伯’,不思润泽一方,反多行不轨,触犯律法,其罪有三,谨列于左:”
他的笔触(炭痕)沉稳有力,一条条罗列罪状,并精准地附上对应的秦律条文:
“其一,非法取用民财,触犯《厩苑律》及《效律》相关!该‘河伯’借祭祀之名,岁索村民钱帛、牲畜、谷物,此乃公然掠夺民产,与盗匪何异?《厩苑律》有云,官有财产,民有私产,皆受律法保护,非经律法程序,不得擅取!其行径,已构成‘窃盗’与‘勒索’!”
“其二,妄害人命,践踏《盗律》及《贼律》根本!该‘河伯’强索活人献祭,致使无辜少女殒命,此乃故意杀人重罪!《盗律》明确规定,‘贼杀人,磔!’杀人者当处极刑!其视人命如草芥,公然行凶,罪大恶极!”
“其三,破坏耕田,危及国本,违背《田律》要义!该‘河伯’常以水患相胁,动辄淹没农田,毁坏稼穑。《田律》首要便是保障农耕,水利兴修亦有法度。其行为,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动摇大秦赋税根基,依律当严惩!”
三条罪状,条条引用律法,逻辑严密,将虚无缥缈的“神罚”,彻底拉入了人间法律的审判台前!
写完罪状,他笔锋一转,提出了一个在这个时代堪称石破天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泾水河伯,罪证确凿,律法难容!依据《秦律·具律》‘其有所劾,必先告之’之精神,臣(他此刻仍以法吏自称,带着一种仪式感)张苍,谨代表受害乡民,正式劾奏此獠!”
“为显律法之公正,程序之严谨,恳请都尉大人,将此《劾状》副本,于泾水河畔,当着乡民之面,公开焚化,以示‘通告’被告河伯!”
“并,臣张苍,愿亲赴河畔,作为原告及法吏代表,与被告‘河伯’——当庭对质!”
写完最后一个字,张苍放下木炭,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
麻布上的字迹歪扭,却承载着他孤注一掷的信念。
这已不仅仅是一封诉状,更像是一篇讨伐伪神的檄文,一次以人间法律向超自然存在发起的正式挑战!
第二天,张苍求见王都尉。
王都尉正在为几处工段进度滞后而烦心,见到张苍,脸色稍霁,以为他又有什么提升效率的新法子。
但当张苍将那卷写满字的麻布呈上,并说明来意后,王都尉脸上的肌肉瞬间僵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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