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逆向举证(1/2)
林清辞的行为在权璟内部引起了一些细微的涟漪。一个实习律师,不去钻研如何促成和解以最小化损失——这本是此类案件最“经济理性”的做法,反而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进行看似无关的历史考据,这在注重效率和商业价值的权璟,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连负责带教实习律师的一位资深合伙人都委婉地提醒她:“清辞,我知道你想把事情做得尽善尽美,但律师的时间就是金钱。这个案子的标的额,不值得投入如此巨大的成本。尽快拿出一个可行的和解方案,才是对客户负责。”
林清辞恭敬地听着,态度谦逊,但行动上却没有丝毫改变。她只是回应:“我明白,老师。我会尽快完成评估,但我认为这个案子有争取更好结果的可能。”
她所谓的“更好结果”,显然不是指更低的和解金。
几天后,林清辞再次约见了“晨曦设计”的负责人李明。这一次,她不是在律所的会议室,而是在一家安静的咖啡馆。
“李总监,”林清辞将几份整理好的资料推到李明面前,“我找到了一些有趣的东西。”
李明疑惑地翻开。里面包括:
1.“梵悦”声称被侵权的那款经典印花,其官方承认的灵感来源——那幅二十世纪初版画的高清扫描件及版权过期证明。
2.林清辞从老旧植物图鉴、本市地方志以及那个即将拆迁的老花卉市场拍摄的瓷砖、铁艺照片中,找到的七八种与“梵悦”印花核心花卉元素高度相似的古典纹样。
3.一份简要的法律分析,指出在着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即法律保护的是具体的、独创性的表达形式,而非背后的思想、风格或元素。而这些古典纹样,属于公共领域的“思想”和基础元素。
“您的设计师,在设计时参考的这些老旧元素,与‘梵悦’当初借鉴的版画,本质上都属于公共文化资源。”林清辞的声音平和而有力,“‘梵悦’将某种公共领域的古典风格元素,通过现代设计手法进行组合、色彩重塑,形成了其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从而获得了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垄断这种古典风格元素本身,禁止其他人从同样的公共资源中汲取灵感进行再创作。”
李明看着资料,眼睛渐渐亮了起来,但随即又黯淡下去:“林律师,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是……证明我们参考的是这些老东西,而不是直接抄了‘梵悦’,很难吧?而且,就算法律上有道理,和‘梵悦’打官司,我们耗不起啊……”
“所以,我们不打官司。”林清辞微微一笑,那笑容里带着一丝冷静的锋芒,“我们要做的,是‘逆向举证’和舆论反制。”
她详细解释了她的计划:
第一步,她不会直接回应“龙柯”律所咄咄逼人的律师函,而是会以“晨曦设计”的名义,准备一份详尽的、图文并茂的《独立创作过程及灵感来源说明》,将她收集到的所有古典纹样证据整合进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设计是独立创作的合理结果。
第二步,将这份说明,连同对“梵悦”滥用版权、试图垄断公共文化元素的质疑,通过特定的媒体渠道(比如钟晓芹如今深耕的文化艺术类媒体和自媒体)适度释放出去。不需要大规模炒作,只需要在设计和法律圈层内引发讨论。
第三步,将这份说明和初步的媒体报道,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提交给“龙柯”律所和“梵悦”公司。
“这不是传统的法律攻防,”林清辞看着李明,“这是一种姿态。我们不再是被动防守,解释我们‘没有抄袭’;而是主动出击,质疑他们‘凭什么指控’。我们要把成本压力和道德压力,反抛给对方。”
李明听得心潮澎湃,但又有些不敢置信:“这……能行吗?‘梵悦’会怕这个?”
“大公司比小工作室更爱惜羽毛,尤其是在涉及‘垄断公共元素’这种敏感话题上。”林清辞冷静地分析,“一旦舆论形成对他们不利的讨论,即使他们最终在法律上勉强胜诉,品牌形象的损失可能远超他们从这个案子里能获得的赔偿。对他们而言,继续纠缠下去,性价比会变得很低。他们更可能的选择是……悄悄撤诉,或者以一个极低的条件和解,以求快速平息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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