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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血状惊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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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满提起笔,蘸饱那血墨混合物,凝神屏息,在那白麻纸的顶端,写下了力透纸背、悲愤冲天的三个大字:

“状告书”

紧接着,她以血墨为书,不再使用任何委婉辞令,而是以最直接、最惨烈的方式,写下状词:

“具状人:赵小满,系赵家屯立身堂主事。为状告‘父权滥施,逼卖亲生,律法纵容,吃人陋习千年不绝’事。”

“窃以为,律法之设,本为护生民,彰公道。然今有律条,纵父权如虎兕,视女命若草芥。父母一言,可决女之生死婚嫁;微薄财货,能抵女之终身幸福。此非律法,实为恶俗之帮凶,吃人之契约!”

“今有赵家屯民张老大,为区区酒债,逼卖亲生女杏儿于花甲老翁。女不甘受辱,烈性咬舌,血溅华堂,几近殒命。此非个案!附呈《赵家屯及邻里十年卖女账册》一册,内载十年间,卖女、典女、换亲事件计三十有七起!此皆白纸黑字,血泪斑斑之铁证!三十七名女子,或坠火坑,或抑郁终,或生死不明!律法何在?天理何存?!”

“张老大之恶,固然可诛。然真正杀人者,岂独张老大一人耶?乃‘父卖女天经地义’之陋念!乃律法于‘父母之命’之过度袒护!此念此律不除,张老大之后,必有后来者!赵新阳之惨剧,必复重演!”

“民女赵小满,冒死具状,非为一人一事之冤屈,乃为天下无数备受煎熬之女子请命!伏请青天大老爷:”“一、严惩逼卖亲生、致女重伤之凶徒张老大,以儆效尤!”“二、明察《卖女账册》,究其根源,以窥陋习之害!”“三、恳请上奏朝廷,审议律条,明文禁止‘以女抵债’、‘强迫婚嫁’等恶行,予女子一线生机!”

“民女深知,此举僭越,然情之所激,义之所趋,不得不言。状纸笔墨,混以苦主赵新阳指尖之血,以示血泪控诉,绝非虚言!另附苦主赵新阳舌伤口供图一幅,请老爷明鉴!”

“哀哀上告,伏乞雷霆!”

写罢,状纸之上,字字暗红,仿佛有无声的哀嚎和血气扑面而来!

赵小满又让略通绘画的刘氏,仔细将赵新阳张开嘴、露出舌上狰狞伤口的景象,素描下来,附在状纸之后。那画面直观而震撼,任何语言在其面前都显得苍白。

最后,她将那份厚厚的、记载着三十七桩悲剧的《卖女账册》作为核心物证,与血状、口供图一同小心包裹好。

三日后,赵小满亲自带着这份沉重无比的血状和证据,再次来到了县衙大门之外。这一次,她没有击鼓,而是直接求见曾有一面之缘、对农事民生还算关心的李县丞。

公堂之上,当李县丞疑惑地打开那份状纸,看到那暗红色的字迹、闻道那若有若无的血腥气时,脸色骤变。再看到那幅舌伤口供图,翻阅那本记录着密密麻麻卖女事件的账册时,他的手指开始不受控制地颤抖,额头沁出细密的冷汗。

他为官多年,处理过无数纠纷,却从未见过如此惨烈、如此决绝、如此系统地针对一项沿袭千年的“伦理”发起的控诉!这已不仅仅是一张状纸,这是一份用鲜血和数字写就的檄文,直指律法与伦理的核心矛盾!

血状惊堂,墨赤心丹。旧账新冤,字字诛心。口供图示,触目惊心。千年陋习,首遭司法之剑直指。公堂之上,李县丞握着那沉甸甸的状纸,仿佛握住了一块烙铁,久久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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