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上智之四《迎刃》10 苏轼&范仲淹(2/2)
合作方一听“是流程问题,不是不重视”,也没再纠缠;总公司后来知道这事,还夸老张“会办事,没让高层陷入被动”。要是老张当时直接把需求报上去,总公司要么怪他“不提前沟通”,要么为了合作勉强让cEo去,心里还不痛快——苏轼的“地方权限挡坑”,在当代职场就是“不把上级拉进没必要的麻烦,自己用规则化解尴尬”。
二、范仲淹的“焚书担责逻辑”:不让朝廷受辱,自己扛下“外交失误”的锅
范仲淹任延州知州时,曾写信给西夏的元昊,跟他讲“打仗没好处,议和才是正道”。结果元昊回信时态度极其傲慢(悖慢),全是挑衅的话。范仲淹看完信,没急着派人把信送回京城,反而当着下属的面把信烧了,只给朝廷奏报“元昊回信态度不好”,没提信里的具体内容。
这事被宰相吕夷简知道了,故意挑事:“臣子不能私下跟外国通信,范仲淹这是越权!”大臣宋庠(典型的甩锅精)以为吕夷简要严惩范仲淹,立马跟风说“范仲淹这行为该斩”。
范仲淹早有准备,主动上奏辩解:“我一开始写信,是听说元昊有悔过的意思,想劝他议和。后来咱们的将领任福打了败仗,元昊气焰更嚣张,才写了这么傲慢的信。我要是把信给朝廷看,朝廷要是有能力打,还好说;要是没能力打,看着这么挑衅的话,只会让朝廷受辱。所以我烧了信,让朝廷像没见过这封信一样——这样的话,受辱的只有我一个(没管好外交沟通),不会连累朝廷。”
当时枢密副使杜衍极力为范仲淹辩护,最后朝廷不仅没罚范仲淹,反而把宋庠贬到扬州当知州(纯属活该)。范仲淹的核心是“把‘朝廷的辱’,变成‘自己的责’”——宁肯自己担“越权、焚书”的骂名,也不让朝廷因“无力回应挑衅”丢面子,这才是真担当。
当代案例:部门主管焚“客户悖慢邮件”,自己扛责不让总部丢脸
某外贸公司欧洲区主管老林,跟一个大客户谈续约时,客户因为“想压价”,发了封极其无礼的邮件:“你们的产品质量也就那样,还敢不降价?再不降,我们就找你们竞品,让你们在欧洲市场混不下去!”
老林一看就懵了:这邮件要是转发给总部,麻烦大了——
总部要是有底气“丢了这客户也不怕”,还好;要是没底气,看着这么挑衅的话,要么委屈降价(丢利润),要么硬刚丢客户(丢市场),不管哪种,总部都会觉得“欧洲区没能力搞定客户,还让总部为难”;可要是不转发,以后总部知道了,又会说“你隐瞒沟通情况”。
老林没转发邮件,反而先找客户沟通:“咱们合作这么久,您肯定是觉得我们有可改进的地方,才这么说的。质量方面我们可以派技术团队上门优化,价格也能再谈,但咱们没必要说这么重的话——要是合作黄了,对咱们双方都没好处。”同时,他给总部写报告:“客户对价格有异议,沟通中情绪有点激动,我正在协调,争取下周敲定续约,不用总部操心。”
后来老林靠“质量优化+小幅降价”搞定了客户,没提那封无礼邮件;总部只知道“老林搞定了续约”,还给他发了季度奖金。要是老林当时把邮件转发给总部,总部要么怪他“没控住客户情绪”,要么被迫降价丢利润——范仲淹的“焚书担责”,在当代就是“替上级扛下‘无力回应的尴尬’,不让大组织丢脸”。
三、两人的“担当共同点:不甩锅、不添乱,把‘上级的难’变成‘自己的活’”
不管是苏轼的“软拒”,还是范仲淹的“焚书”,他俩都没犯“遇到麻烦就往上推”的职场大忌,反而有两个核心共同点:
1.不把“两难局”甩给上级:苏轼没让朝廷选“收与不收”,范仲淹没让朝廷选“打与不打”——都自己先把“选择题”变成“已解题”,不让上级头疼;
2.把“大损失”(朝廷\/总部体面)放在第一位:苏轼宁肯自己担“拒奏”的责,也不让朝廷丢“气度”;范仲淹宁肯自己担“焚书”的骂名,也不让朝廷丢“威严”——比起自己的乌纱帽,更在乎大组织的体面。
反观宋庠这类“甩锅精”,遇到事只会“踩别人、讨好上级”,最后反而被打脸;职场里也有这种人——比如遇到客户投诉,不自己解决,反而赶紧报给领导“客户要投诉到总部,您快处理”,把锅甩得干干净净,最后只会让领导觉得“你没能力,还添乱”。
四、核心启示:替上级扛事,记住两人的2个“不犯傻”
1.不犯“遇到麻烦就甩锅”的傻:别一遇到“上级可能为难”的事,就赶紧往上报——先想“我能不能用自己的权限、规则化解”,比如苏轼用“地方没权限”,老张用“总公司流程”,能自己扛的就别麻烦上级;
2.不犯“只保自己乌纱帽,不管组织体面”的傻:遇到“组织可能受辱、受损”的事,别只顾着“撇清自己”,比如范仲淹没说“是元昊太嚣张,跟我没关系”,反而自己烧书担责——大组织体面保住了,你的价值自然会被看见。
【原文】苏轼范仲淹
高丽僧寿介状称“临发日,国母令赍金塔祝寿”。东坡见状,密奏云:“高丽苟简无礼,若朝廷受而不报,或报之轻,则夷虏得以为词;若受而厚报之,是以重礼答其无礼之馈也。臣已一面令管勾职员退还其状,云:‘朝廷清严,守臣不敢专擅奏闻’。臣料此僧势不肯已,必云本国遣来献寿,今兹不奏,归国得罪不轻。臣欲于此僧状后判云:‘州司不奉朝旨,本国又无来文,难议投进,执状归国照会。’如此处分,只是臣一面指挥,非朝廷拒绝其献,颇似稳便。”
范仲淹知延州,移书谕元昊以利害,元昊复书悖慢。仲淹具奏其状,焚其书,不以上闻。夷简谓宋庠等曰:“人臣无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宋庠意夷简诚深罪范公边批:无耻小人!,遂言“仲淹可斩”。仲淹奏曰:“臣始闻虏悔过,故以书诱谕之。会任福败,虏势益振,故复书悖慢。臣以为使朝廷见之而不能讨,则辱在朝廷,故对官属焚之;使若朝廷初不闻者,则辱专在臣矣。”杜衍时为枢密副使,争甚力,于是罢庠知扬州,边批:羞杀!而仲淹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