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扎根(1/2)
好的,我们来着重描绘帝国在治理西藏初期,所遭遇的那些棘手且真实的困难。
---
帝国的旌旗虽已插上世界屋脊,但这片土地千百年形成的独特肌理,并非能被轻易同化。阳光之下,冰山显露的只是其一角,潜藏于下的,是深不见底的暗流与坚硬如铁的阻力。陆弘毅与他所代表的帝国意志,在拉萨初步立足之后,立刻感受到了远比战场厮杀更为复杂和磨人的挑战。
赋税清丈的“软钉子”
宣慰使司衙门颁布的《赋役折色暂行条例》,意在轻徭薄赋,赢得民心。然而,当流官胥吏们带着算盘和丈量工具,真正深入到各“宗”、“溪”去清丈田亩、登记人口时,才发觉举步维艰。
·模糊的边界与“消失”的人口:西藏的土地归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历史沿袭和头人、寺院的“口谕”与信物,少有清晰的文书地契。指认边界时,头人和寺院的管家们往往言辞含糊,彼此推诿,一块草场的归属能牵扯出几代人的恩怨。人口登记更是难上加难,大量的农奴和佃户依附于贵族与寺院,他们不敢,也不能未经主人允许向官府申报自身情况。胥吏们面对的不是公开的抵抗,而是无处不在的沉默、回避和阳奉阴违。
·旧贵族的“非暴力不合作”:那些失去了随意摊派特权的旧贵族,表面遵从帝国法令,背地里却用各种方式阻挠。他们暗中威胁属民不得配合清丈,或指使亲信在胥吏测量时“无意中”移动界石,或提供早已过时、错误百出的旧册籍。一位负责林周宗清丈的流官无奈地向陆弘毅汇报:“大人,下官所至,皆笑脸相迎,然所获之数,恐不及实际十一。彼等以柔克刚,令我等有劲无处使。”
司法领域的“水土不服”
帝国律法与西藏习惯法(以及宗教法)的碰撞,在司法实践中尤为激烈。
·审判与律法的冲突:一桩发生在拉萨郊外的命案,凶手与受害者分属两个不同的庄园。按照本地习惯,此事应由双方头人、寺院喇嘛介入,通过赔偿“血价”了结,或甚至采用“捞油锅”等审判方式。但宣慰使司坚持要依《大宋刑统》审理,捉拿凶手,公开审判。结果,不仅凶手所在的庄园集体沉默包庇,连受害者家属也在头人和喇嘛的压力下,不敢出面指证,反而请求官府“按老规矩办”。流官依法办事的决心,遭遇了基于古老传统的无形之墙。
·寺院的特殊地位:一些不法之徒,甚至普通纠纷的当事人,会逃入寺院寻求庇护。按照帝国承诺,需尊重寺院管辖权。但这常常导致罪犯逍遥法外,或民事纠纷久拖不决。如何在不违背承诺、不激起宗教冲突的前提下,将帝国的司法权威有效覆盖到寺院影响的领域,成了一个极其微妙的难题。
经济命脉的隐性控制
尽管官方茶马司已经建立,但帝国想要完全掌控西藏的经济命脉,依然困难重重。
·盐粮交易的暗盘:西藏北部牧区的盐,与南部农区的粮食,有着悠久的物物交换传统。这条传统的贸易线路,大多掌握在地方豪强和与寺院关系密切的大商队手中。他们利用熟悉的地理和人脉网络,继续操控着部分必需品的流通,官市有时反而只能收到些次等货或边缘产品。帝国想要通过经济手段加强控制,却发现原有的利益网络盘根错节,难以迅速渗透和取代。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