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李斯的定义边界战(2/2)
“《秦律》可未规定,太阳不能私有,不能永悬。”张匠人还试图引经据典,扞卫自己的“定义权”。
李斯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只说了两个字:“蠢材。”
回到丞相府,李斯连夜召集法家学士,针对此次“永昼事件”及潜在的其他滥用风险,紧急起草并颁布了《仙秦定义权使用规范补充条例》。
条例开篇明义:“凡行使定义权,不得损害帝国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紧接着,详细列出了“禁止性定义清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定义影响公共天象(如日夜更替、四季轮回)之恒定状态。
·禁止定义产生超越合理限度的光、声、味、能量等污染之规则。
·禁止定义可能导致空间结构不稳定、逻辑悖论或因果链断裂之现象。
·禁止定义侵犯他人隐私、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之规则。
·……
条例还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公共区域或可能对周边产生影响的定义行为,必须提前向新成立的“定义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进行影响评估与邻里公示,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这个新成立的“定义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李斯亲自主抓,成员包括法吏、方士、钦天监官员以及……几位从混沌署借调来的、擅长处理“不合理规则冲突”的专家。委员会门口迅速排起了长队,有来投诉“邻居家泉水半夜唱歌剧”的,有来申请“我家门口道路应定义成只有聪明人能看见”的,千奇百怪,不胜枚举。
张匠人的“私有太阳”被委员会强制勒令“下山”,并因其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和强制参加“定义权法规学习班”。他成为了《补充条例》颁布后第一个被“矫正”的典型案例。
李斯坐在丞相府中,看着窗外终于恢复正常昼夜交替的天空,揉了揉发胀的眉心。他知道,随着帝国疆域和技术的扩展,这种关于“权利边界”的战争才刚刚开始。他面对的,不再是明确的敌人,而是子民们无穷的想象力和……私心。
“看来,律法的缜密,永远要走在民智(和民刁)的前面。”李斯提笔,开始酝酿《定义权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这场扞卫秩序基石的“定义”边界战,还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