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市住建局天衣无缝的解释(1/2)
王成功反复翻阅着那几页关键材料,补偿测算表、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以及那份至关重要的、由原零陵地区行署在1985年出具的《关于同意零陵市水口镇农机修配厂使用土地的批复》。
文件纸张已经泛黄,字迹也有些模糊,但红色印章依然清晰可辨。
表面上看,权属清晰,历史沿革明确,似乎符合补偿政策。
但王成功心中的疑虑并未消除。
他合上材料,决定不坐在办公室里空想,必须去源头了解情况。
他拿起电话,直接打给了市住建局副局长李致和。
“李局长,您好,我是市委办王成功,有点事想向您请教一下,现在方便吗?”王成功语气客气。
电话那头的李致和副局长似乎有些意外,但立刻热情回应:“哦,成功科长啊,方便方便,有什么事你尽管说。”
“是关于刚报上来的水口镇征收补偿细则,里面涉及农机修配厂的那部分,想当面跟您聊聊,了解下局里审核的具体情况。”王成功直接说明了来意。
“好,没问题,你过来吧,我在办公室等你。”李致和爽快地答应了。
十分钟后,王成功来到了市住建局李致和副局长的办公室。
李副局长40岁左右,分管这块工作多年,经验丰富。
他热情地请王成功坐下,泡了杯茶。
王成功没有过多寒暄,开门见山地拿出了那份补偿明细的复印件,指着农机修配厂一栏,问道:
“李局长,打扰您了。这份细则草案我们收到了,整体看局里审核得很细致。”
“就是关于这家农机修配厂的补偿,金额比较大,我想了解一下,局里在审核时,对这家企业的情况和补偿依据,是怎么考虑的?”
李致和副局长接过材料看了看,脸上露出“果然问到这个”的表情,他叹了口气,语气显得很坦诚:
“成功科长,不瞒你说,这家企业的情况,在我们局内部讨论时,也确实有不同意见,觉得补偿额度过高。”
“但是,我们反复核查了对方提供的材料,最关键的就是这份85年的地区行署批文,明确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年代久远,但手续是真实有效的。”
“地上的厂房建筑,也有对应的产权证明,从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来看,对合法取得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是明确规定的。”
“对方提供的权属证明链条相对完整,我们虽然对补偿总额有疑虑,但在找不到明确政策依据可以核减的情况下,经过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最后还是决定按程序上报。”
“毕竟,我们不能因为金额大,就在没有合法合规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克扣或否定企业的合法补偿权益,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王成功认真听着,点了点头,追问道:
“李局长,您说得有道理,依法行政是底线。不过,我仔细看了这份85年的批文,上面写的是同意划拨使用,属于行政划拨性质。”
“按照当时的政策和管理惯例,这种划拨用地,虽然使用者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通常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用途限定、不得擅自转让等等。”
“我们在审核时,有没有查到当时关于这块地划拨的具体协议或者后续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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