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拒绝住建局提议,找证明(2/2)
他扶了扶眼镜,沉吟片刻,用法律人严谨的语言回答道:
“成功科长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
从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来看,原告宏图公司目前提交的证据链,表面上看是完整的,证明了其是农机厂资产的当前权利人。
我们要想胜诉,关键就在于能否找到证据,证明这个权利来源本身存在重大瑕疵,甚至是非法的。”
他具体解释道:“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证明水口镇农机修配厂的资产属于该厂全体员工共同所有,而非原厂长或个人可以擅自处分的;
并且能够证明,宏图房地产公司去年收购该厂的行为,并未经过合法持有股权的全体员工的同意。
那么,这次收购的法律效力就存疑,甚至是无效的。
一个建立在无效收购基础上的补偿请求权,自然也就失去了合法依据。省高院院也就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了。”
周开明的分析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为破局指明了方向,找到“员工集体持股”的有效法律文件!
“周院长分析得非常透彻!”李洪主任立刻抓住了这个关键点,目光锐利地转向姚海生和王辉:
“海生区长,王辉区长,临湖区作为属地管理单位,对企业历史沿革和档案保存负有主要责任。
你们区里,有没有可能找到能够证明水口镇农机修配厂资产属于全体员工共同所有的有效文件?
特别是那种有区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确认的正式文件!”
李洪主任特别强调了“政府文件”的重要性,因为这类证据在法律上最具说服力。
姚海生和王辉闻言,眼睛顿时一亮!
他们之前纠结于工人闹事的维稳压力,却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不足。
经周开明这一点拨,思路豁然开朗!
姚海生语气肯定地回答道:
“李主任,周院长,这个问题提得太关键了,水口镇农机修配厂是老牌的镇办集体企业,虽然经营不善,但原始资产的形成和归属是有历史渊源的!
区里的档案馆、经信局、还有镇政府的档案室里,很可能保存有当年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的相关文件!
只要这些档案还在,我们就一定能把它找出来!”
王辉副区长也连忙补充道:“对,我们回去立刻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彻底清查区、镇两级的相关档案!
一定尽全力找到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看到区里态度如此坚决且找到了突破口,李洪主任心中有了底。他总结道:
“好!那会议就形成初步意见:
第一,临湖区立即成立专班,全力搜寻水口镇农机修配厂资产属于全体员工共同所有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在此期间,涉案的1.332亿补偿款继续暂停支付,一切等待调查结果。
第三,临湖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原农机厂工人的情绪疏导和稳定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宏图公司起诉的事,由市委办牵头,住建局等部门配合,依法做好应诉准备,但核心是配合调查,争取找到关键证据。大家有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