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幻奇幻 > 九尊神印 > 分节阅读 266

分节阅读 266(1/2)

目录

步,我便杀了你”

龙尘故作恶狠狠地威胁。

于是话音落下,那小头目直接犹如被雷劈了一般,当场杵在原地不敢动弹分毫了。

“你你你你到底是谁”

小头目惊恐大叫。

“你可以叫我,新聚义盟的盟主”

龙尘负手而立,还真是宗师风范尽显。

“不不可能你才多大”

小头目万分难以置信。

他着实没有料到,眼前这看上去似乎连十六岁都没有的小小少年,竟然要在百川县创建势力。

至于这小小少年,为什么要来此处夺走聚义盟的法印,小头目已经心知肚明。

无非是这小小少年所要创建的势力名称,被他们聚义盟优先占据了。

“少废话了”

龙尘指了指更远处的石屋道:“赶紧带我去找你们盟主,劝他交出法印否则,今天你们所有人都别想好过”

“是是这就带您过去。”

那小头目被吓得魂飞魄散,于是龙尘说什么,就是什么。

“这人是谁啊”

“小钟,你这么急冲冲的,是要去哪里”

就在抵达石屋最集中地带的时候,不少聚义盟的成员都出来了。

于是,见有生面孔进入核心地带,许多人便问那小头目。

然而,有龙尘在后方跟着,那小头目却是半句话都不敢多说,只顾着低头往前走。

不大一会儿时间,一座颇大的石屋出现。

石屋之中,五人端坐,明显是在商谈什么。

“在在里面。”

小头目站在那打开的门外,忌惮地往里指了指:“最最上首那个。”

“很好,你可以滚了”

龙尘对着那小头目轻轻一个拂袖,那小头目便被卷飞,重重摔落。

“什么人”

石屋中的五人,无疑被龙尘这一手给惊动。

于是,齐齐从屋内冲了出来。

“你便是聚义盟的盟主”

龙尘看向那小头目所指之人。

“不错我便是聚义盟的盟主,段宏天”

一名身穿火红披风的男子,傲然一笑。

而另外四名从石屋中出来的男子,则更是齐齐兵刃出鞘,直指龙尘呼喝:“你究竟是什么人谁带你进来的”

“掌印交出来。”

龙尘却不理会那四人,直接对段宏天勾了勾手:“否则,我今日便荡平你聚义盟”

“小家伙,你可知道,这话说出来,是要负责人的。”

段宏天眼见这么一个年纪不足十六岁的小小少弄年,居然在他面前说这种大话,顿时仰头狂笑。

很显然,他只当龙尘是年岁太小,根本不懂事情轻重。

“怎么就是没人相信呢”

龙尘颇为苦恼地揪了揪头发。

随后,干脆目光一冷,体内真灵力骤然翻涌了起来。

这一刹那,强大的真灵力气息,便是瞬息弥漫全场。

以至于,段宏天等五人,这才齐齐色变。

“化灵境”

“居然是化灵境的强者”

“我的天他才几岁”

段宏天五人,可谓此起彼伏地惊呼。

那看向龙尘的目光,简直要多不敢置信,就有多么地不敢置信。

“现在总该相信,我真是来夺法印的吧”

龙尘戏谑一笑,再度对那段宏天勾手:“还是那句话法印交出,我便饶了你们否则,光凭你们拦路抢劫这事儿,即便是直接杀光你们,都不会有谁说我半句不对”

“没了法印的聚义盟,那还是聚义盟么”

段宏天深深吸了一口气,目光骤然涌现出一道可怕的杀气。

“应该不算吧所以,你们还是解散,各找各的爹娘比较好”

龙尘笑道。

“臭小子你简直找死”

段宏天身旁的四人,很快按耐不住。

于是,他们不由分说,竟是直接朝着龙尘杀来。

“真气境九重罢了,没什么用。”

龙尘随手一扫,那四名刚刚纵身在半空的男子,竟然全数被龙尘这轻描淡写的一击,给震飞了开来。

啊啊

个个都撞击在石屋上,将不远处的石屋给砸了个粉碎。

于是,短短几个呼吸的功夫而已,段宏天那四名手下,便是不能动弹了。

“你”

段宏天一看如此情形,顿时凉气倒抽。

事实上,他也是化灵境的强者。

但是,他绝对难以这般轻巧地击败四名手下。

“最后一句法印交出来”

龙尘渐渐没有耐心了。

在他看来,聚义盟之中最强的一个,也只有段宏天这化灵境一重的强者了。

除此之外,根本没有谁能与他一战。

“你以为,化灵境便了不起了”

段宏天显然没有这般容易妥协。

于是,他指了指龙尘后方,赫然是那些闻声赶来的聚义盟成员。

“不过百人而已,不足挂齿。”

龙尘回眸一看,根本不屑一顾。

“那我倒是要看看,你这小小年纪的化灵境强者,究竟有多厉害”

段宏天一声令下,那上百名聚义盟成员,便是齐齐朝着龙尘杀来。

“这可是,你自找的”

龙尘右手五指一张,苍炎宝剑赫然在握。

随着真灵力灌注之下,苍炎那火红剑身之上,猛然亮起了璀璨的光芒。

461第461章鬼母山的秘密

龙尘扬手一剑,猛然一道赤金光芒大甚的火红剑力呼啸,斩在那上百名聚义盟成员冲来的前方地面。

然而,这看似好像落空的一斩,却是惊天动地。

随着狂暴可怕的剑力倾泻,那大地登时就被斩开一条又宽又深的裂缝,将龙尘与那上百名聚义盟成员分开,形成了一道阻隔。

不仅如此。

随着大地开裂,龙尘那可怕的真灵力气劲,其实仍然在毁灭。

只不过,对象却是地底罢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