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武侯治吴(1/2)
建业城丞相临时府邸内,烛火常明至深夜。刘长明深知,武力可征服土地,然欲真正收服江东人心,使其成为北伐坚实基业,非推行仁政、迅速恢复民生不可。他汲取在汉中、荆州、益州推行新政的成功经验,结合江东实际情况,与陆逊、张昭、顾雍等反复商议后,一套系统而高效的新政方略迅速出台。然而,政策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这片刚刚经历战火、势力盘根错节的土地上将其推行下去。
《均田令》与流民安置,这是艰难的第一步,此策旨在解决根本的土地问题,却触碰了最敏感的利益神经。
该法的政策核心为清查田亩,刘长明任命以刚正不阿着称的董允为巡田使,率精干吏员及一队士卒,分赴吴、会稽、丹阳等郡,实地丈量土地。明确区分“无主荒地”,比如原孙氏公田、战死逃亡者之田、还有罪产,比如支持孙氏负隅顽抗被清算的豪强之田与“私产”比如受保护的士庶合法土地。
然后就是按照标准授田了,规定“丁男授露田四十亩,丁女二十亩,奴婢、耕牛亦可有差授田,但限制数量以防豪强钻空子,所授之田不得买卖。”同时规定,若原有土地不足此数者,由官府补足;超出部分,若为合法所得,暂不追究,但需按章纳税。
为了防止很多流民,贫民有田却没有钱买种子,于是刘长明推行了贷种助耕,由官府设立“常平仓”,向授田农户贷发稻种、农具,甚至提供官牛租赁。并明确免除三年赋调,田租、户税皆免,三年后则采用“租庸调制”,税率较孙权时期降低一成。
再就是因为战乱从北方大量逃来的流民了,很多流民占据山林成为了强盗,刘长明为了解决这个隐患,决定化盗为农,于是他颁布《赦盗令》,言明“既往之咎,尽于今日”。只要山泽之民愿下山登记户籍,接受授田,便一律视为良民。由徐盛率军于各山区要道设立招抚点,提供下山初期的口粮。
土地改革最初依旧面临很多困境:
士族豪强的软抵抗:以吴郡朱氏、张氏部分人为代表,暗中串联,或隐瞒田产,或驱使家奴、宗族子弟冒充流民多占名额,或将贫瘠山地充作良田上报,甚至散布谣言,称“诸葛亮的田契如同废纸,待魏军打回,皆成罪证”。
流民的疑虑:许多流民和退伍吴兵对官府缺乏信任,担心这是圈套,旨在登记造册后加重徭役兵役,或秋后算账。观望情绪浓厚。
执行官吏的掣肘:部分留用的旧吴官吏与地方豪强有千丝万缕联系,执行不力,阳奉阴违,丈量土地时故意疏漏,或拖延发放农具粮种。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刘长明早在汉中、荆州推行土地法的时候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所以很快就给出了破解之道:
雷霆手段立威:刘长明授意陆逊,以“阻碍国策、欺瞒官府”之罪,雷厉风行地查处了会稽郡两家情节恶劣、杀鸡儆猴的豪强,将其田产全部没收,家主流放,并将其土地优先分给当地无地佃户。此举极大震慑了观望者。
树立典型示范:刘长明自过问,在丹阳郡选取一处皇庄开辟为“示范田”,由官府直接管理,采用新式农具和耕作技术,收获颇丰。然后当众将这片丰产田分给最先响应授田的流民和退伍士兵,并兑现免税承诺,让百姓亲眼见到实惠。
强化监督体系:启用邓芝等年轻干练的官员为“观风使”,密布各郡,直接对丞相府负责,监督政策执行,并鼓励百姓举报官吏不法行为。同时,严惩了几个贪墨粮种、办事拖沓的旧吏。
土地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水利问题了,江东之地,水利问题可谓是重中之重,刘长明委任邓艾为“督水使者”,总管江东水利。重点疏浚太湖入江水道(荆溪、胥溪等),修复鉴湖堤坝,开凿数条连接太湖与长江的灌溉渠。
在沿海的广陵、海盐等地,试验“蓄淡洗盐”之法,开挖深沟排碱,引入江水灌溉,试种耐盐碱的“赤稻”。
并于设立“工官”,于吴郡仿制并推广曲辕犁、龙骨水车,官府补贴售价,鼓励农户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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