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二(2/2)
壬寅日,天寿圣节,皇上亲临奉天殿接受朝贺,大规模宴请各位大臣。
癸卯日,设置广宁左屯、中屯二卫。此前,舳舻侯朱寿督运军粮到辽东,率领新编的士兵到牛庄、马头屯驻守。到这时在辽河西面设置左屯卫,在锦州设置中屯卫,命令铁岭卫指挥佥事任典、俞机前往左屯卫,海州卫指挥佥事陈钟前往中屯卫,分别统领士兵戍守。
罢免合门使,将合门使尤良、徐日庄等人改任为礼部、祠部等部门的主事。
乙巳日,嘉兴府通判庞安抓获私自贩卖盐的人并押送到京城,而将盐赏赐给了抓获他们的人,户部将其作为例子,罚他将盐款上交官府,并且责令他将情况如实上报。曾安上进言说:‘法律,是千秋万代固定不变的准则;条例,是一个时期的意旨。怎么能够用一个时期的条例,破坏千秋万代的法律呢?’
从前唐太宗因为被选拔的官员中有很多人欺诈假冒,下令从今往后不自首的人判处死刑。没过多久,有个欺诈冒领的人,唐太宗下令将他处死。大理少卿戴胄上奏说,按照法律,这个人应该被流放。唐太宗生气地说:‘你说要遵守法令,却让我失去信用。’戴胄说:“敕令(君主的诏令)是出于一时的喜怒而颁发的,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昭示大信用的(依据)。”
陛下愤恨选官的人大多有欺诈行为,所以想要杀了他们,后来又知道不能这样做,于是就用法令来处理这件事,这就是忍住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现在的律,就是古时所说的法,是国家向天下人昭示重大信用的依据;例,就是古时所说的敕,是出于一时的命令。现在想要依照旧例行事,那么这与律例中不应给不相干的人赏赐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这是对天下人失去信用啊。皇上认为他说得对,下诏按照法律处理。
丙午日,册封中山武宁王徐达的第二个女儿为代王朱桂的妃子。调山西都指挥使周房为山东都指挥使。
丁未日,舳舻侯朱寿、左军都督佥事黄辂监督海运的粮储,从辽东返回,皇帝赏赐给他们每人一百五十锭钞。
己酉日,浙江临海县的百姓汤绍文上奏请求修治疏浚横山岭的河道与水闸,来方便灌溉百姓的农田。皇帝下诏同意了他的请求。
朝廷又任命吏部考功主事周舟为新化县丞。周舟,是温州永嘉人,生性聪明机敏,有治理的才能。起初他因考中进士被任命为新化县县令。周舟为官时以廉洁勤政被人称道,门前没有私人拜访,吏卒也不敢欺骗他。
查验百姓的贫富状况以及丁税的多少,依次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并登记造册,遇到有赋税和徭役的时候,根据等级的轻重来摊派,所以百姓不受骚扰而且事情容易办成。至于诉讼文书之类的事务,他都亲自处理,小吏们无法作弊。停止各项劳役工程,百姓安定地安居乐业。因此,前来归附的流民越来越多。由于考核成绩最好,被提升为考功主事。
不久,县里的百姓萧俊等人到朝廷进言说:自从这位官员离职之后,县里的政务又变得混乱,百姓不能安心从事本业,请求让(他)再次任职。皇帝命令吏部让他重新担任县丞,还命令礼部设宴款待并赏赐他,之后再派他上任。
庚戌日,夜里,月亮侵犯左执法星。
壬子日,颖国公傅友德等人返回京城,上奏说训练北平等都指挥使司的士兵共有八万二千零五十六人,马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匹。
这个月,倭寇侵犯雷州遂溪县。雷州卫的百户李玉、镇抚陶鼎等人抵御他们(贼寇),贼寇的势力十分猖獗,而官兵人少力量薄弱无法抵挡,李玉等人都战死了。皇帝怜悯他们,于是任命李玉的儿子李真为德庆千户所镇抚,陶鼎的儿子陶贵为潮州卫所镇抚。
《大明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的第二百一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