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隐恶扬善,执其两端.(1/2)
一、原典溯源与概念解构:从《中庸》到伦理实践的双重维度
“隐恶扬善”与“执其两端”均出自《中庸》,其完整表述为:“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段文本以舜帝为典范,构建了儒家伦理实践的方法论体系。从语义分析:
隐恶扬善:“隐”非掩盖,而是包容与宽恕,《论语?子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隐”即含“体谅”之意;“扬善”则是彰显美德,《尚书?大禹谟》“彰善瘅恶”的伦理传统。二者构成对人性复杂性的辩证认知——承认“恶”的存在,却以“善”为价值引领。
执其两端:“两端”指事物的两极(如过与不及),《中庸》首章“叩其两端而竭焉”的思维方法,要求在对立中寻求平衡,而非折中主义。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释为“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强调动态调适而非静态中和。
从哲学根基看,二者共同构成中庸之道的实践维度:“隐恶扬善”是伦理指向,“执其两端”是方法路径,前者以道德理想主义包容现实复杂性,后者以辩证思维避免认知偏狭。这种思想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区别于道家“善恶齐一”的超越性,法家“不别亲疏”的刚性,形成儒家特有的“执两用中”的实践智慧。
二、伦理哲学的展开:隐恶扬善的人性论基础
1.性善论视域下的“恶”之定位
孟子“性善论”为“隐恶扬善”提供了人性论支撑:“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认为“恶”是善性的遮蔽而非本质。这种认知使“隐恶”具有了伦理正当性——如孔子评价管仲“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虽其生活奢靡(“恶”),却因尊王攘夷之“善”被历史铭记。宋明理学进一步将“恶”归因于“气禀所拘”,朱熹言“恶是反乎性,善是顺乎性”,故“隐恶”是对“气禀之偏”的包容,“扬善”是对“本然之性”的唤醒。
2.“扬善”的教化功能与社会建构
《礼记?学记》“化民成俗,其必由学”的理念,使“扬善”超越个体修养,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汉代“举孝廉”制度通过表彰善行(如黄香温席)建构伦理秩序;唐代《贞观政要》记载唐太宗“每见人奏事,必假颜色,冀闻谏诤,知政教得失”,将“扬善”转化为纳谏机制。这种实践暗含传播学智慧——通过符号化的“善”(如贞节牌坊、清官传说)形成社会共识,而“隐恶”则避免因苛责压抑向善动力,如《菜根谭》“不责人小过,不发人阴私,不念人旧恶”的处世哲学。
3.现代伦理学的重新诠释
当代美德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提出“实践智慧”(phronesis),与“隐恶扬善”形成跨文明对话:二者均强调在具体情境中践行美德,而非固守抽象原则。但现代性挑战在于:当“政治正确”将“隐恶”异化为“道德相对主义”,当“扬善”沦为流量时代的表演(如“作秀式慈善”),需回归“隐恶”的本质——如罗尔斯《正义论》“差别原则”所示,包容劣势者不是掩盖问题,而是创造向善的制度环境;“扬善”则需如桑德尔所言,在公共领域展开“道德讨论”,而非单向度宣传。
三、方法论建构:执其两端的辩证思维体系
1.认知论层面的“两端”辩证法
“执其两端”本质是对“知性思维”的超越。《周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思维模式,使“两端”成为认知事物的必要中介——如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在情感两极中把握尺度。张载“一物两体”的宇宙观进一步指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正蒙?太和》),“两端”的存在是认知“中道”的前提。这种思维在现代科学中亦有印证:玻尔的“互补原理”认为光兼具波粒二象性,与“执其两端”的认知方法异曲同工。
2.政治实践中的“用中”智慧
舜帝“用其中于民”的治国理念,在历史中演化为“宽猛相济”的统治术。西汉萧规曹随,在秦法严苛(过)与汉初无为(不及)间取中;北宋王安石变法,司马光批评其“求治太速”,实则是“执其两端”的政见之争。这种智慧在当代转化为“渐进式改革”逻辑——如中国改革开放在计划经济(左)与完全市场化(右)间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执两用中”的实践理性。
3.现代管理中的“灰度理论”
华为任正非提出的“灰度管理”,可视为“执其两端”的现代商业应用:在规则与创新、集权与分权、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间保持弹性。这与《中庸》“君子和而不流”的智慧相通——既不固守成规,也不随波逐流。但需警惕“灰度”异化为“和稀泥”,真正的“执其两端”如朱熹所言需“精察而审处”,在复杂情境中建立动态平衡,而非无原则妥协。
四、历史实践的多维镜像:从典籍到社会的伦理展开
1.司法领域的“恤刑慎杀”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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