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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未成年文明保护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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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的烦恼:未成年文明保护法

仙秦教育集团事业蒸蒸日上,泡泡文明小七在蒙恬的“军体操”和胡亥的“艺术课”熏陶下茁壮成长(虽然成长方向有点跑偏)。然而,随着仙秦在源海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尤其是与“万界幼儿园”建立起特殊关系后,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也开始浮现。

最让丞相李斯头疼的,便是如何有效保护像小七这样的“未成年文明”。

仙秦的商人是何许人也?那是连规则权限都能做成代理生意、连位面本源都能当学费收的狠角色。他们敏锐地察觉到,“未成年文明市场”是一片巨大的蓝海!这些小文明懵懂无知,渴望快速成长,又缺乏判断力,简直是完美的……呃,客户?

于是,各种针对未成年文明的“特色商品”如同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三天掌握规则定义(幼儿版)》:号称能让泡泡文明瞬间理解规则本质,实际内容是一堆胡乱拼凑的规则符号,看多了容易导致文明逻辑紊乱。

·“一次性飞升套餐”:声称使用后能直接跳过积累阶段,完成文明跃迁。实则是将文明本体强行注入高浓度但不稳定的能量流,后果极可能是“砰”地一声,文明炸了。

·“超级能量成长液”:广告语是“喝了它,明天你就比仙秦还大!”成分不明,副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文明形态畸变、能量过载、产生依赖性。

这些产品,无一不是瞄准了未成年文明及其“家长”的焦虑心态,其危害性让李斯触目惊心。小七就曾差点被一个奸商忽悠着买下一份“泡泡专用急速膨胀膏”,幸好被巡视的蒙恬及时发现,那奸商连人带货被蒙恬一箭(正常箭)射飞到了未知维度。

此事给李斯敲响了警钟。他立刻召集法家学者,在原有的《文明领养法》基础上,紧急增补并颁布了详尽的《仙秦帝国未成年文明保护法(补充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

1.严禁任何仙秦个人或组织,向任何经认定的“未成年文明”出售、提供或推广任何可能危及其文明稳定性、健康发展或存在欺诈性质的产品与服务。

2.设立“未成年文明产品审核司”,所有面向未成年文明的商品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取得“文明安全认证”后方可上市。

3.违法者将面临巨额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乃至刑事处罚。

条例颁布后,李斯亲自督阵,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清剿危险育儿产品”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不法商人,市场风气为之一清。

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

这人便是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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